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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已久的腐败,尤如毒瘤一般腐蚀着人类社会。腐败不但吞噬民主体制、社会正义和公共安全,还威胁着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政局的稳定。高增长的经济发展和快速的全球化进程,催生了腐败犯罪的新特点。腐败犯罪跨国、跨境趋势愈发明显,相伴而生的是腐败资产流动也愈加猖獗、腐败所获资产的转移方式亦更加隐蔽,并利用主权国家这道屏障来逃避追缴。作为联合国史上首个以反腐败为主题的国际性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倡导的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广为接受的打击跨国腐败的共同原则,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完整的。该文件在国际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预防并打击腐败,加强国际合作的五大法律机制,即预防、刑事定罪与执法、国际司法合作与执法合作、资产返还与追回乃至履约监督机制;首次以专章形式规定了资产返还与追回机制,从而为国际反腐败事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准则与行动指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订把腐败行为正式上升为一项新的国际犯罪,彰显了各国加强国际合作追逃追赃、打击腐败犯罪的强烈意愿。相较于外逃贪官和跨境转移的腐败资产数量,各国的反腐败工作投入与成功追回的比例却是事与愿违。有鉴于此,本论文选取对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机制的视角,深入探讨了追回腐败资产的相关问题,结合腐败资产追回制度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中的运行及其效果,透视我国国内法中有关境外腐败资产追回制度的不足,针对我国在适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追缴涉腐资产的实践中存在的障碍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北京反腐败宣言》的倡导性规定及其实践经验,为我国反腐追赃谏言。论文的框架由引言、正文、结论构成。其中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论述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概念、价值,通过列举《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相关规定,从国际法层面上对腐败犯罪及资产追回机制进行概括分析,为后文的进一步阐释做好铺垫。第二部分详述近年来我国境外腐败资产追回的现状,其中重点阐释我国被跨境转移的腐败资产的现状、特点,进而剖析我国腐败犯罪所得追缴计划的实施情况。此外,基于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腐败资产追回制度的系统阐释,与我国相关制度进行对比分析,透视我国境外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国内法缺陷,深入剖析我国适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追回腐败资产的现行国内法障碍。第三部分基于我国境外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不足,提出笔者的几点建议。其中重点阐释如何构建我国腐败资产转移的预防机制,立足于阐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创新制度对完善我国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的相关制度具有的现实与实践意义。此外,在加强国际合作及区际协作方面对灵活运用“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积极参与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等均作了一定深度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