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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后,所有者和经营者在利益目标之间的差距开始变得越来越明显,同时他们对公司相关信息的掌握程度也有很大差距,委托代理问题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为了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同时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企业需要建立一种区别于传统的激励约束机制。传统的薪金模式下主要是由工资与奖金组成,这种模式的弊端是易引起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股权激励就是在克服这种缺陷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2005年对于我国的股权激励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2005年以前我国的股权激励由于外部环境和实施经验等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其繁荣的前景。在此之后,股权分置问题的成功解决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国外股权激励的成功实施为我国提供了值得参考的丰富经验,我国从九十年代初开始着手引进股权激励制度。2009年10月23日,我国的创业板正式开板,一段时间内万众瞩目。创业板是由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组成。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在其中占比较大,专业人才是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长久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了能不断吸引新的人才资源以及保留现有人才,同时激发其潜在能力来不断创造价值,众多公司在挂牌上市后不久便选择实行激励。当股权激励与创业板结合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呢?这些问题背后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应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以使其能够更好地符合我国创业板的具体需要呢?本文本着解决上述问题的初衷,对我国创业板股权激励展开探讨。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在首要部分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现实与理论意义,同时将国内外关于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激励效果等研究进行了归纳梳理。在第二部分对创业板、股权激励相关概念、要素和主要模式进行了阐述。随后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以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合康新能为例,对该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动机、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介绍。合康新能股权激励共分四期:其中第一期成功行权,第二期因未达到业绩条件而失败,同时由于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取消了第三、四期股权激励。合康新能股权激励的这种结果反应了其在激励计划的设计、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第四部分对股权激励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在探讨的过程中发现合康新能股权激励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激励方案设计存在问题:(2)管理层存在道德风险;(3)激励效果不明显;(4)导致公司人才流失制约公司发展。同时对合康新能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在第五部分主要是对合康新能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以后制定以及实施激励计划提出一些有关的建议。在本文的最后部分,主要得出以下启示:第一,公司在实施激励计划时应根据各激励模式的优缺点,同时结合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后再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第二,在激励计划时点的选择上,应尽可能在股价与公司真实价值相接近的时间段上实施激励,不要在股价与公司价值远远脱节时选择实施激励方案。最后,外部监督对股权激励有着很大的影响,需要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和违规收益的惩罚力度,同时公司应对违规收益予以追回。本文的主要局限性在于案例公司只实施了激励计划旳前两期,历时较短,所以只能假设案例公司完整的实施了整个激励方案以此来分析激励效果,且作者知识和能力有限,可能存在研究不全面、表述不清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