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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制度建立理顺了中央和与省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一方面实现中央集中集权,增强其政治调控能力;另一方面对省以下税收体系规范不清。在这个大前提下,事权层层下移、财权层层上移导致基层政府财政困难。然而在市管县体制下,二者处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市级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很容易出现揩县油的问题。这样中心城市的放射效用和积累效用并没有发挥。沿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轨迹,市管县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与原本的市带动县级经济的本意相差甚远。因此如何扫清县域经济的障碍,如何完善地方税体系和进一步理顺省以下事权和财权成为了众多学者探讨的问题。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被认为分税制改革的继续推进,政府层级五级直接减为三级,虚化地级市职能,实现省跟县在财政管理、资源调配等直接对接,有利于县域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和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供相等的数量。更重要的是“省直管县”的改革是完善地方税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契机,进一步规范省以下的事权和财权,彻底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难题。因此大多数学者寄希望于通过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重新理顺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于是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探索解决市管县体制下县域经济发展滞后的良药。江西是我国中部农业大省,地方的发展对整体水平有着重大的巨大的影响。自2005年推行改革以来,江西省在推进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以来,重新对省以下各级财政关系梳理,减少财政层级,赋予县级一定的自主权和财权。在县域经济发展,行政效率的增加,各级财政收入增长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也遇到了因为事权划分不清、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政府职能定位模糊等阻碍。从全国其他省份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情况来看,江西与其他省推行改革具有一定共性。由于这次改革牵涉到我国财政的各个大难点。比如: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地方税体系、政府层级过多等,所以必须在不断拖动进程中总结相关教训,及时调整改革措施。本论文结合公共品的层次、财政分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采用了调查研究、定性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江西省改革中的问题和难点做出了细致的分析。从改革政策出发共经历三个阶段,层层推进,又通过对江西省省直管县改革问题和其他省改革模式的借鉴分析,总结除了江西省因地制宜的适合省情的改革路径。同样也得出了本文的结论:短期内,江西省要继续完善财政“省直管县”,从而逐步过渡到行政“省直管县”,实现全面的省直管县制度。从而对不同层级政府的财权、事权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落实强县政策。在此基础上,对江西未来实行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的道路上需要依据的内容一级配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