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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自出台以来就备受关注,截止到目前为止,尚且只有三个国家批准通过该公约,其他很多国家仍然处于观望阶段。我国对《鹿特丹规则》的研究也不曾停止过,在2015年3月,我国海商法协会成立了“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利弊分析的调研小组”,希望通过此举进一步研究该公约以及加入该公约后对我国可能带来的影响。《鹿特丹规则》中最为人关注的内容之一就是承运人责任方面,其显著特点之一也即加重承运人责任。而其中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变化尤其体现了加重承运人责任这一特征。然而,专门针对公约中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条款的研究并不十分多见,很多学者将其作为研究承运人责任的一个小章节,简要的提及了几句。因此,笔者选取了公约中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作为研究的重点,将公约中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结合公约其他条款进行分析,并对比其他公约以及国家国内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国《海商法》的责任期间的规定提出一些对我国《海商法》的建议。本文除去导论和结语主要分为四章内容。第一章中主要是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阐述。本章当中首先简要的提及了《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中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并简单的分析了其立法背景以及具体规定。其次,本章主要分析了《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期间规定的由来以及制定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通过对承运人责任期间制定过程的分析,加深对公约中为什么会制定该规则的理解。第二章主要是对承运人责任期间规定的具体分析。本章中具体涉及到五个问题,主要通过对责任期间的法理辨析、责任期间适用的主体、责任期间与各相似期间的对比、责任期间内发生的损害形态以及对责任期间条款中第三款的具体分析对责任期间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探讨。第三章主要是比较法内容,笔者选取了美国、德国以及瑞典三个国家的国内法中有关责任期间的规定,简要分析这些规定,并从责任期间的问题上简单分析了该国对《鹿特丹规则》态度。第四章的内容主要是结合案例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海商法》中的具体内容。我国《海商法》制定至今已经十余年了,在当时显得十分先进的条款如今需要一些修正才跟得上现如今的海运发展。因此,在本章中,笔者对《海商法》中责任期间条款进行了简要分析,并结合《鹿特丹规则》中的规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