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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事公益诉讼是普通公民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形式,是一国民主与法制现代化、文明化的体现.公民民事公益诉讼赋予任何公民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受到不法危害时,依法对公益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它的建立不仅能有效填补中国公益管理与保护体制的漏洞,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而且将极大地丰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为人民群众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提供现实的途径.有鉴于此,该文对中国建立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文章除引言、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廓清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阐述了公民民事公益诉讼的含义和特征,分析了中国建立公民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者认为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虽蕴涵"公共利益",但本质上仍属于私益诉讼;公民民事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具有独特作用,即使今后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诉制度,公民民事公益诉讼仍有其存在的价值,不可偏废.第二部分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国外公民民事公益诉讼的产生和发展.通过考察发现,公民民事公益诉讼源于罗马法,英国的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尚处在形成之中,美国作为当代公益诉讼最发达的国家,其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备而严密的制度.第三部分论证了中国建立公民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者认为人民主权赋予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公民民事公益诉权的根本来源;诉的利益是当事人适格的基础,由于制定法的滞后,公民对公共利益所享有的权益需要通过诉讼来确认,应当承认其具有诉的利益;诉讼信托对公民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格问题能从理论上给予解释.第四部分基于公民民事公益诉讼与传统民事诉讼的不同特点,作者从立法模式、起诉条件、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等方面对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提出了初步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