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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是全社会共享的基础性事业,近年来我国的电信需求不断增长、电信行业高速发展,其发展过程中政府的管理、改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只有高水平的政府管理,才能够促进电信的持续发展、加强我国电信的国际竞争力,满足人们的电信需求、保障公众的相关利益。因此有必要学习和分析我国政府对电信行业的管理、加深理解,同时分析我国电信业发展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政府对电信业管理应进一步改善的方面。
电信行业具有着比较特殊的性质,对其的管理也有多种不同的看法。本文的切入点是对电信准公共物品属性的分析和其渐弱的自然垄断性的判断,据此分析相对应的政府管理思路。
通过对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三个特征的分析,得出电信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认识,因而其既不能纯依靠政府提供也不能纯依靠市场解决。针对通常认为电信行业是自然垄断行业的观点,通过对电信行业的细分,对技术发展的分析,市场规模变化的分析和政府管制政策变化的因素分析,可以看到不能笼统地认定电信为自然垄断行业,事实上电信行业的自然垄断性正在逐渐消亡。
我国政府肩负着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结构、战略规划和宏观调控职能、保护并维持市场竞争的职能、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和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在电信行业管理上也同样承担这些职能。
电信管制通常包括四种手段,即产业进入管制、电信价格管制、互联互通管制和普遍服务管制。具体到我国政府采取的管理措施:产业进入、拆分重组和电信价格管制,是为了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为保证其普遍服务、互联互通等市场手段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政府发挥作用,是保证电信中公共物品成分的有效提供。这些都与电信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相吻合,各项管理措施正是应对了其物品属性的特点。
回顾我国政府对电信行业的管理政策是随着电信产业的发展一直在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早期邮电部制定政策同时经营电信业,到后来成立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和经营分离,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另外,从历年的政策中也可以看出,随着经济体制变化和技术发展,电信业呈放松管制和促进竞争的趋势。
发达国家的电信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可以看到美国和英国在电信立法和独立监管方面的经验。另外,我国政府管理的设计也要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
最终结论是,政府应根据电信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其渐弱的自然垄断性的特点,进行合理的电信行业管理设计。结合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应该把放松管制实现有效竞争和保障社会性需求作为我国政府对电信行业管理的主旨。并且通过借鉴国外的电信管理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提出了政府对电信行业进行竞争化治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政府监管体系和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