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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通过对股权激励制度进行理论阐述和分析,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现实环境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试点情况,加上对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和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试图为我国高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和构想。
企业股权激励的核心目标是解决公司经营者和股东之间目标不一致所产生的委托——代理矛盾,通过让经营者持有一部分股权,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部分合一,从而使经营者具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身份,由此刺激经营者创造优秀业绩,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股权激励是一种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创新,这种制度通过经理人员以不同方式持有企业股份,使其与企业形成利益与共、风险共担的整体,从而实现对经理人员既约束又激励的机制。目前股票激励在许多国家都已得到普遍运用,而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我国许多企业都希望能借鉴在西方国家广泛使用的股权激励制度,以解决在企业中存在的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的问题,实现对经理人员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的平衡。而高科技企业是以人力资本、知识资本为核心资源的企业,其内在的特性决定了高科技企业较之其他类型的企业更适合推行股权激励机制。
过去,由我国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面临很多障碍,我国企业高管长期激励普遍缺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开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修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2006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以此为契机,我国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制度一定能得到良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