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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激发了人们强烈的维权意识,我国可以说进入了一个权利意识空前高涨的时代。与此同时,一些恶意诉讼现象日益增多,恶意诉讼对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恶意诉讼行为必须加以防范和规制。近些年,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针对这一问题做出了不少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从基本原则、惩罚措施、事后救济对策及刑事制裁等方面对恶意诉讼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这些理论和实践经验还不够成熟,不足应对实践中复杂、疑难的恶意诉讼案件。因此,本文将对民事恶意诉讼法律规制的理论支撑,国外先进法律规制经验及我国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研究探讨,并通过自己的思考把完善恶意诉讼法律规制的想法提出来,希望为我国民事恶意诉讼法律规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作出一些贡献。本文具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民事恶意诉讼的基本内涵、恶意诉讼的特征、实践中具体表现类型进行分析探讨从而得出民事恶意诉讼的概念,为下文展开论述做好铺垫。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民事恶意诉讼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这部分指出民事恶意诉讼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从法学理论的支撑、域外立法实践的借鉴和我国司法实践经验探讨对民事恶意诉讼法律规制的可行性。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民事恶意诉讼法律规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指出我国民事恶意诉讼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完善我国民事恶意诉讼法律规制提供思路。第四部分主要立足于我国司法现状针对我国现行民事恶意诉讼法律规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缺陷提出建议和对策。主要阐述民事恶意诉讼法律规制制度应建立和完善程序法上、实体法上及民事恶意诉讼检察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出遏制我国民事恶意诉讼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以期更好的解决民事恶意诉讼这一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