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用事业领域应急措施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 : 3次 | 上传用户:mj314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用事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目前我国正处于突发事件的高发期,频发的突发事件常常引起公用事业的中断,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有义务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生活环境,因此,行政机关不得不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公用事业领域正在经历一场民营化改革,公用事业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的应急措施和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往往存在冲突和矛盾,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下问题,首先,政府干预的正当性和法律依据何在?需要法学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并做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其次,即使从公用事业具有公益性角度承认政府
其他文献
依法治军是我军走向正规化的必由之路,而有法可依则是军队正规化道路的奠基石。但我国在军事补偿问题上,系统的军事补偿立法尚未开始,大量的军事补偿问题目前只能靠行政命令或临机协调来解决,缺乏一个法定的处理程序和细化的补偿标准,因此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各种纠纷和问题。军事补偿无法可依导致的诸多现象,已经成为当前困扰军地双方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军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为保障部队全力投入军事训练,以及便于被补偿人依法维
学位
行政备案制度是行政法体系中的基础性课题,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备相当的实践价值。而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行政备案制度的研究成果并不丰硕,尚未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给行政备案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备案的定义、定性、分类,以及行政备案制度的构建和发展做一个较为系统的梳理。又鉴于在行政体系内的对内行政备案与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外部行政备案相比,后者是基本的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备案关系,因此,本论
学位
随着犯罪被害人学的兴起,刑事被害人已不再是一个“被忽视的群体”,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和国家补偿制度亦在世界各国建立并逐步得以发展和完善起来。本文笔者论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历史发展、价值理念、理论基础、具体制度构建中所面临的问题”等几个方面,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和关注,从而使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与补偿制度的研究和构建有所发展和深入。
学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所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凸显的几大矛盾有:公共利益的滥用,政府职能的错位,拆迁补偿的不足,及救济途径的缺失。本文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之上,关注对公益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基于被拆迁人被动性和弱势性的特点,保护公益拆迁中被拆迁人的利益有其必要性: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权,也保障了人权;是宪法的要求;实现了行政法的重要价值;对构建和谐社会也有着重
学位
法律保留原则作为依法行政原则的核心内容,既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的体现。所谓法律保留原则,又称为积极依法行政,就是在寻找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行政行为须有法律依据。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法律保留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具有不同的功能。本文运用历史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对法律保留的概念、范围、保障予以考察,以求对其主要内容得一较系统的认识,进而立于我国之宪政背景下,对宪法、立法法及
学位
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向有关对象收集信息、查清事实的活动。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合法合理的行政决定必须以全面而细致的信息调查为基础,“信息之于规制,犹如血液之于生命(Information is the lifes blood of the regulatoryprocess)。”因此,行政调查制度在法治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制逐步
学位
非营利科研机构是国家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快速提升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进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善的非营利科研机构法律制度,是规范、鼓励和保障其发展的必要因素。但我国对非营利科研机构的法律规制,跟不上其发展的需要,成为制约非营利科研机构快速发展的瓶颈,给非营利科研机构的快速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完善非营利科研机构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
学位
本文以199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Employment Division v.Smith一案的判决作为研究的主题。该案判决的主要宪法争议是: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行使条款是否允许俄勒冈州的刑法禁止在宗教仪式上食用佩澳特碱(一种从植物上提取的致幻剂),并因此是否允许州政府拒绝给予因在宗教仪式上使用该物质而被解雇的人以失业救济金。换言之,俄勒冈州政府拒绝给予因在宗教仪式上食用佩澳特碱而被解雇的人失业救济
学位
随着公共行政改革的发端与普及,中央向地方放权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我国也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实行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开放政策,顺应这一世界趋势。伴随着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放权让利,地方政府的独立性逐步增强,开始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冲动,即使这种利益有别于甚至有悖于国家整体利益。建立在高度集权体制上的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手段开始失灵,中央宏观政策开始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地方政府追求自身
学位
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对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问题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外国《行政程序法》的适用范围分析”。规定行政程序法的适用范围时必须考虑本法与其他程序性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从适用主体、适用事项以及行政程序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三个方面,对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和法国这五个国家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情况和适用范围进行分析比较。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规定行政程序法的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