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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强调要“加大收入分配凋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时至今日,中国改革开放走过30年,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困扰国人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依然严峻。
公共部门直接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其收入在社会上往往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许多企业参照公共部门收入情况决定本单位的收入分配。因此,解决当前收入分配问题的一个可行突破点即是规范公共部门的收入分配,摸清公共部门收入分配的现状,实证研究决定其分配的因素。
本文从规模收入分配的视角出发,研究公共部门这一社会阶层参与收入分配的状况。参考国内外文献的研究成果和中国实际,提取五大影响公共部门收入分配的因素,它们是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同类人员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地方财政收入以及政府政策。
为了实证分析到底哪些因素会对中国公共部门收入分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以便为国家公共部门收入分配改革提供建议,本文选取中东西三大区域六个城市—北京和上海、武汉和郑州、昆明和南宁作为研究样本,使用各大城市统计年鉴以及国家统计年鉴上的公开数据替代各种指标,利用相关分析、逐步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得到八个主要结论。
它们是:(1)人均GDP、财政收入以及企业同类人员收入水平是公共部门收入水平决定机制的重要影响因素;(2)东部和西部地区公共部门收入水平主要由当地的人均GDP决定,而中部地区公共部门收入更多的由地方财政收入或企业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决定,东中西部公共部门收入水平决定机制差异较大;(3)我国公共部门在决定其收入水平时,较少考虑CPI的影响;(4)国内公共部门收入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并未建立,急需完善;(5)从东往西,公共部门工资总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在逐渐增大;(6)西部地区公共部门工资总额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重有逐渐提高的趋势,值得关注;(7)东部地区公共部门平均工资要高出社会平均工资很大幅度,需要适度调控;(8)即使同为中部东部和西部,其公共部门平均收入筹距都非常明显。
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公共部门当前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以及调控机制均不完善,公共部门收入分配较为混乱。为了遏制当前分配混乱的情况,本文建议应尽早建立公共部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合理的公共部门人员收入决定机制;切实加强工会作用,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确定合理的收入差距调控目标,使有章可循;加快立法,推进公共部门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法制化进程;推进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