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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的是乌尔里希·贝克与尼科拉斯·卢曼关于风险问题的论述。 贝克的“风险社会”概念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在西方社会,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人们的生存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威胁,这些威胁既包括生态危机也包括个人原子化问题。另一方面,社会逐渐把这些问题视为自身发展引起的后果,并开始调整已有的制度安排,从而进入了一种“自反性现代化”阶段。卢曼从知识学的角度定义“风险”:风险是被归因于决策的可能损失。卢曼的风险定义与事实无涉,但本文认为,正是这种抽象的风险定义揭示出了贝克“自反性现代化”的实质内涵,因此构成了两人理论上的共同之处。也就是说,“风险社会”的涵义不在于社会面临着何种威胁,而是在于社会进入了一种反思性——自我观察、自我归因和自我调整的状态。 但贝克与卢曼的这种共识是有限度的。贝克更多的把“风险社会”与“自反性现代化”视为对工业社会的一种批判,这种批判将导向启蒙理性的彻底化和现代社会的再造。而卢曼认为,风险是内在于现代性之中的,现代社会对此已有应对之道,即功能系统的二元编码,因此风险并不具有改变现代社会结构的可能。这种理论差异的根源在于两人的社会学认识论不同:贝克继承了启蒙的精神,将现代社会视为“理性”的体现与展开;卢曼的解释则建基于系统理论与功能分化的逻辑,他将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描写为系统分化和无中心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