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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作为经济建设过程中重要的基础设备,广泛运用于各类企业中,是企业生产的核心工具,也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锅炉监管从1955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始建立安全监察机构至今,经历了建立、合并、撤销、建立、撤销、再建立的曲折过程,到了2000年把相关的职能划归到国家质检总局后,锅炉的安全监管渐渐步入规范化管理的渠道。50多年来,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发展,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强化全过程安全监察,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监察制度。然而锅炉的使用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如果管理不善也会带来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仅2009年广州市先后就有四台锅炉发生了爆炸事故,与此同时,在日常的锅炉安全监管过程中仍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证制造、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锅炉使用单位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水平参差不齐,作为锅炉使用方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难以全面落实到位,致使安全监察仍然存在盲区和死角。 新时期,锅炉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其地位和作用显得更为突出,更为重要。作为基层的市、区(县)一级的监察机构,更多的是面对锅炉使用企业,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很突出,如何将锅炉使用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有效预防和杜绝锅炉安全事故是监管者面临的最重要使命。基层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作为锅炉行政管理部门的前哨,它长期面对基层,更加贴近群众,是全系统在基层监察工作的战斗堡垒,是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探讨和解决这些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将能更有效地实现锅炉的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