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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是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制度,自从我国在1999年首先从境外上市公司引入该制度,并在2001年8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首个规范性文件以来,该制度已逐渐适应我国土壤并扎根下来。独立董事制度在遏制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高董事会决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2006年,新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制度首次做出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从立法上明确了其法律地位。但是,毕竟从引入到现在只有十几年时间,再加上我国公司治理环境与国外的不同,导致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尤其在激励机制方面出现了诸如薪酬水平偏低、业绩评价标准模糊、声誉激励机制缺失等问题。因此,如何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正确的激励,引导其认真行使其职责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理论知识和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总结出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一套激励机制。论文以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为研究对象,首先阐述了独立董事的概念、特征,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在我国的引入情况,引出了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然后,分析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实施激励的现状,总结出存在的问题。而后,根据国外在独立董事激励机制方面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对策,包括薪酬激励机制和声誉激励机制两方面。在薪酬激励机制方面,首先通过构建“委托代理”模型,得出独立董事的最优契约激励水平,然后提出从薪酬来源与支付主体、薪酬结构构成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创新性的提出在薪酬支付过程中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独立董事协会,并针对目前阶段和未来成熟阶段设想了虚拟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两种新型激励方式。在声誉激励部分,首先通过效用模型和博弈论基本数学模型来阐述我国上市公司针对独立董事实施声誉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和其运作机理,然后构建了独立董事协会这样一个中介组织,提出要不断完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健全独立董事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最后对全文研究进行简要总结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