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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已引起了中外会计职业界的广泛关注,美国在经历了多年的自愿性披露以后,现在已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相比较美国而言,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处在自愿性披露阶段。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出台,为上市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了指引,也大大提高了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要求,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监督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已经走到了新的时期。我国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不多,而且多属于规范性研究,对于《指引》出台后新时期的实证研究还属空白。 因此,本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为契机,利用2006年年报资料,对沪市非金融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及企业特征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虽然严格按照《指引》的要求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上市公司较少,但大多数的企业对《指引》做出了正面回应,在其内部控制披露程度上有所改进。本文以《指引》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要求为依据建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指数,选取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海外上市、审计意见、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比例,盈利增长能力等作为影响因素,建立多元回归方程。结果表明,流通股比例较大、股权集中度低、在海外上市、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大、外部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盈利能力较好,盈利增长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