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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消费率长期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且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呈下降的趋势。“中国居民消费率偏低”的观点被广泛接受。大量的学术文献通过分析中国居民消费行为模式来解释这种现象,但结论并不一致。一些学者对中国居民消费率数据的可靠性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中国支出法GDP的核算方法与国际通用标准存在差异,且这种统计差异的影响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被逐步放大,导致中国中国居民消费率数据实际上不可直接用于比较分析。因此,中国居民消费率并非“偏低”,而是“被低估”(朱天等,2013;王秋石,2014)。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按照国际通用标准,从实证的角度回答中国居民消费率究竟是事实偏低,还是统计上存在较大偏倚。本文主体结构分成三个部分:第一,对比中国支出法GDP核算方法与国际通用标准的差异,找出影响居民消费率可比性的统计差异项目与未观测支出。第二,估算“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未观测消费”、“政府部门公款消费”等统计差异项目或未观测支出,实证分析这些支出对中国居民消费率计算的影响。第三,基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修正的中国居民消费率,并与同类研究、国际数据进行比较,判断中国居民消费率是否存在事实偏低。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中国支出法GDP核算方法与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居住消费项下的“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的计算方法异于国际通用的等价租金法或使用者成本法。二是由于数据收集调查方法相对落后,中国“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流失为个人消费”的部分无法被正确统计。三是中国特殊国情下,居民的公款消费支出被错误统计为政府部门或企业部门支出。经比较分析,“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流失为个人消费”、“公款消费”导致中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2、中国居民消费率存在低估。首先,采用国际通用的使用者成本法重新估算中国的自有住房虚拟租金,2006年至2012年间的中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幅度在5.74%至11.97%之间。其次,参照国际上未观测经济测量的思路,估算2005年至2012年由于中国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流失为个人消费的部分导致居民消费率低估的幅度在3.97%至9.74%之间。另外,利用2013年至2014年“中央八项规定”对政府部门公款消费行为路径的冲击,估算2011及2012年全国公款消费规模约占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6%,政府部门公款消费导致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约1.42%。综上,2006年至2012年,修正后的中国居民消费率均值为49.25%,高于同期官方数据35.81%的均值;修正后的最终消费率为59.82%,高于同期官方数据49.18%的均值。3、通过国际间“居民消费率”比较,修正后的中国居民消费率合理,不存在显著偏低。修正后的中国居民消费率虽然仍低于欧美国家同期水平,但中国居民消费率与其他亚洲国家同期水平接近,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