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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专家民事责任的统一规定,只是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散见关于特定行业专家民事责任的零星规定。专家民事责任的研究对于专业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第三人利益保护都有重要的意义,并且为债权基本概念的再认识、债法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是一个兼具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课题。在国外,该课题已经成为债权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在国内,对专家民事责任的研究比较少,对专家民事责任总体讨论的文章不多,对某一类专家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讨论的文章数量也不多。
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专家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以及意义何在;如果有必要建立单独的专家民事责任制度,应建立一个怎样的责任制度等等,都是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本文以我国研究该问题应有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展开讨论,采用政策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专家及专家民事责任概念的内涵、特点,为下文的讨论提供了讨论的基础。
第二部分:从实践和理论的角度分析了在我国建立专家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立法司法状况提出,在我国研究专家民事责任问题的立法和司法目标是首先要发展各专业行业,其次才是规范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和第三人利益。因此,对消费者和第三人利益应采取有限制保护的态度。
第三部分:由第二部分的立法和司法目标出发,通过介绍评析各国相关立法和理论,分析我国专家民事责任的性质应如何认定。得出在我国,专家民事责任(尤其是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应主要为侵权责任。
第四部分:根据前文的分析,对我国专家民事责任的构成进行了分析。
第五部分:从立法和司法目标角度对我国专家应负责任的范围进行了讨论,并对损害赔偿的数额认定方法进行了一定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