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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起源于代理问题。按照传统的“最优契约理论”,高管薪酬是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手段,股东可以和高管签订基于企业绩效的薪酬契约,有效激励高管朝“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努力。然而,现实情况与“最优契约理论”的设想相去甚远。国内外的大量实证研究都表明,高管薪酬与企业的绩效关系不大。为此,Bubchuk和Fried两位学者将管理层权力纳入高管薪酬理论的框架,提出了高管薪酬的“管理层权力”理论,即权力高的高管有能力影响薪酬契约的制定,使董事会通过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薪酬方案,从而提高自己的薪酬,使薪酬契约本身也成为代理问题的一部分。本文即是在管理层权力理论的指引下,基于中国垄断行业企业中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以14个垄断行业的178家上市公司2002-2009年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对高管薪酬、管理层权力和管理层的财务重述行为三者关系进行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垄断行业企业的高管薪酬与管理层权力显著正相关,管理层权力越大,高管薪酬越高,垄断行业企业的高管确实存在利用权力自定薪酬的现象;第二,对垄断行业企业来说,管理层权力作用下的高管财务重述行为与报告期高管薪酬正相关,存在高管利用财务重述进行会计信息操纵来影响自己薪酬的现象;第三,在垄断行业企业中,发生了财务重述行为的高管并没有受到惩罚,即,在重述行为公诸于众之后薪酬并未有所降低,说明垄断行业企业的内外部治理机制不能对高管的寻租行为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由此,本文从垄断行业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建议,包括优化薪酬契约、提高董事会独立性、细化薪酬披露制度和加强资本市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