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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电信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电信消费者所具有的特殊权益类型出发,首先构建了电信消费者的概念,然后梳理了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接着重点讨论了电信消费者诸多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现实问题,通过审视电信消费者民事权利遭受严重侵害问题背后的法律及政策原因,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的建议和构想。 本研究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引言,交代了本论文的选题背景、写作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等。第二章是电信消费者概念的构建。首先基于电信服务的行业特征、电信行业消费者的权益特征提出将电信消费者的概念从一般消费者的概念中独立出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次,通过国外电信消费者概念确立的事实和经验来论证我国电信消费者概念确立的可行性和途径。第三章主要论述了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法律关系及制度体系。为了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清晰地划分电信运营商与其营销商之间的责任,文章着重分析了电信运营商、电信营销商以及电信消费者之间的“三角”法律关系,明确在社会渠道营销模式下,运营商、营销商与消费者之间是代理关系,适用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本章还对调整电信服务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做了梳理,分别探讨了合同法、侵权法、反垄断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电信服务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第四章主要探讨的是电信消费者民事权利受侵害的表现:首先,电信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理论基础和受侵害的表现;第二,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理论基础和受侵害的表现;第三,电信消费者知情权的理论基础和受侵害的表现;第四,电信消费者隐私权的理论基础和受侵害的表现;第五,电信消费者通信自由权的理论基础和受侵害的表现。第五章分析了我国电信消费者民事权利受侵害的原因。首先,电信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和行政垄断属性不可避免地造成电信行业垄断优势的滥用,导致电信行业本身难以慎独自律;其次,我国电信行业行政监管中存在很多的问题,监管缺乏有效性,造成行政监管的失灵;第三,电信消费者维权的程序复杂、耗时长、举证难度大、费用投入高、维权结果回报小等,这些都致使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不但大大削弱了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而且间接地放纵了电信经营者对电信消费者的侵权行为。第六章提出了完善电信消费者民事权利保护的制度构想,即包括对电信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也包括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涉及的监管制度、司法制度、相关社会组织以及对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教育等配套措施的设立或完善。第七章结论,对文章的主要观点做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