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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刑事案件非法取证问题的曝光,刑事诉讼中非法取证尤其是严刑逼供这一长期困扰中国刑事诉讼的难题又一次引起公众的重视,随之而来的就是学术界和司法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探讨和研究,因为一直以来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都被认为是防止侦查机关非法取证、保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最有效措施。长期以来,我国只是在《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有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性规定,而在司法践中还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没有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排除后果等,使非法证据排除具有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这也表明我国终于在实际意义上确立了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本文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价值的简要分析,在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施行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质的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建议,以期在日后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有更完善和可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