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提出:“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该文件明确了两个问题:第一,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现行的《预算法》来推进公共财政改革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需求。第二,《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作为目标。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转型成为服务型政府,这就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作为政府工作中最重要的一块,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要做好预算工作,就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作为保障。但是我国《预算法》从1994年沿用至今,由于当时出台法律时代的局限,加上我国经济和公共财政的日益发展,现行《预算法》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脚步,需要修订。笔者认为要推进健全的公共财政体制仅依靠修订《预算法》本身是不足够的,因为许多预算相关问题的法律解释还依靠其他预算相关法律,所以本文提出通过完善预算法律体系来为我国预算改革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
本文的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介绍了完善预算法律体系的重要性、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对我国的现行预算法律体系作了实证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需要完善和可以借鉴的方面。最后一部分包括第三第四章,笔者在介绍了国外预算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达国家的预算法律体系的研究,得出规范的预算法律体系是怎样的,并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预算法律体系构建的目标和原则;提出我国应该通过修订《预算法》本身和和理顺《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关系两个大的方面来完善预算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