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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是一个对学校教育危害巨大、影响深远的普遍性问题,我国需要在学校和学生之外,建立一个学校责任赔偿的第三方支付制度,减轻学校的负担,保障被伤害学生的利益。我国现行的学校责任保险制度也属于学校责任赔偿第三方支付制度的一种,但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国外的相关制度由于经历了长时问的发展,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对此,可通过法理学分析法、比较研究的方法、案例分析法、文本分析法等方法,揭示我国学校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并构建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赔偿第三方支付的良性机制。中国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自2001年上海首次施行以来,已有20多个省及地区先后实行,它是我国解决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赔偿问题的重要并且较为有效的手段,但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日本的学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日本政府为了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减轻学校负担,更好的补偿受伤害学生而设立的一种公益的、非营利性的第三方支付制度,它在对受伤害学生赔偿或补偿方式上较中国的校方责任保险制来说有一些优越性,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国校方责任保险在对学校责任赔偿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美国的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自上世纪20年代施行以来已逐渐成为美国政府解决学校责任赔偿问题的主要手段,作为商业保险中责任保险的一种,它配合美国全面而发达的保险体系,较好的解决了美国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赔偿的问题。中国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虽然更多的来源于美国的学校责任保险制度,但是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等土壤的不同,中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继续发展将会有许多顽疾产生。笔者认为应更多的借鉴日本学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相关经验,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赔偿第三方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