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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弃物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电器行业的飞速发展,电子电气产品的更新换代而出现的。电子废物产生量大,含有毒有害物质,但是也具有一定的资源化利用价值。由于电子废弃物处理不当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围绕电子废弃物管理、回收、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分发达省份也制定了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由于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的立法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仅限于宏观调控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尚缺乏一部能够统领电子产品的清洁生产以及电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等各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性立法,致使电子废弃物管理处于政出多头、职责交叉重叠、政策矛盾的境地。此外,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随意处置电子废弃物的行为,明确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利于电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利用、无害处置的财政、税收、金融方面的鼓励措施,均需要法制的保障。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制定专门规范电子电气产品循环利用的综合法律,为规范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分四个部分对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地阐述。前三部分主要是对国内外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启示进行了分析研究。尤其是在第一部分,首先对电子废弃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电子废弃物是被使用者弃置的电子电器产品。这样定义电子废弃物,既体现了电子废弃物作为废物的本质特征,又符合国内外学者的主流意见,还反映了我国与世界各国及地区立法的共性。在第四部分,本文提出了国家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尽快制定出台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的专门法律。就该部法律的框架而言,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关键在制定该部法律的目的,即要解决什么问题。笔者认为,该部法律须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政府在规范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即解决由谁管理的问题;作为电子废弃物拥有者应该承担的义务,即解决由谁提交的问题;建立科学规范的回收体系,解决由谁回收的问题;从谁受益谁埋单观点出发,引入生产者延伸责任理论,为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提供资金保障;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由专门的企业对电子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等等,从而对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提供了参考性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