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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刑法分则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近几年来,挪用型犯罪,特别是挪用公款犯罪上升幅度很大,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本文以挪用公款犯罪为研究主题,动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法学分析等方法,对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以对一策性、实务性而非纯理论分析为重心,初步探讨了完善挪用公款犯罪立法。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挪用公款罪概述。该部分分为两个小部分,分别探讨了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沿革与挪用公款罪的概念。该部分主要运用了历史分析的方法论述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沿革,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概念的分析则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比刑法立法以及理论界的各种观点给出挪用公款罪的定义。第二部分: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在该部分里,本文先简述了刑法学界关于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理论争议,然后按照传统的构成要件的四要件式,对现行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主客观四个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第三部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形态。该部分也主要分为两个小部分,文章先系统探讨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包括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未遂形态和既遂形态的认定及其他一些问题。紧接着论述了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形态问题。主要解决了哪些主体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不同身份的主体参与本罪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第四部分: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该部分主要分析现行立法关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问题。即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的“三个量刑档次、四个量刑情节”如何适用的问题。第五部分:挪用公款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该部分首先分析现行立法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存在缺陷之处,然后根据这些缺陷在立法完善部分给出了解决的方法,最后拟出修改之后的挪用公款罪的条文。以上各部分中,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