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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纠纷增多。一方面是女性个体思想解放,不再束缚于传统的婚姻家庭模式,另一方面是社会生育观念开放、对女性自主选择生育方式的接纳程度增高。但是,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对其补充修改刻不容缓。国际社会主要从人权角度定义生育权,而我国历史上本无生育权概念,只是对生育行为的考究,通过对单身女性生育权“有无”之争,确定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并未对生育权这一概念进行界定,但正确把握其定义是单身女性生育权进行探讨的前提。通过分析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结合国际社会对生育权的定义,对单身女性的定义、范围,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特征、主体、性质、权利内容提出观点。我国目前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考察主要是通过分析我国国内有关立法的缺陷从而总结出现行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层级低,立法差异大、社会征收费用不明确和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对于单身人群不适用等结论,同时对问题进行原因探析,分析不利后果。通过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域外立法考察,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中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现状进行对比,得出单身女性生育权构建的必要性,符合国际人权保护要求。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从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单身女性生育权制度。该制度的建构具有正当性,通过具体完善其基本原则、确立专门的机构、制定补贴政策、完善登记制度和监护制度、取消抚养费征收等建立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护救济制度,将相关行政法和民法救济制度引入其中,确立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图0幅;表0个;参4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