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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特别是西方经济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分类和供给方式作了大量论述。公共产品的定义,基本上可以分为消费特征方面的界定和供给特征角度的界定两种情况。这些界定,远未达到完备的程度。科学的公共产品定义,应该在揭示公共产品本质属性的基础上,涵盖公共产品在消费使用和供给角度的所有特征。 为了有效地回答"什么是公共产品"这一论题,曼昆、布朗和杰克逊、奥斯特罗姆夫妇、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等,还从外延角度对公共产品做出了不同的类型划分。这些分类中,都存在着内在矛盾。需要新的分类标准和体系。 对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供给机制,西方经济学家和其他学者的研究比较广泛。在各种供给机制的适用性、需求信息的有效表达和加总、供给的激励机制等具体问题上的研究比较深入。但总的来说,缺乏对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系统分类和综合论述,例如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构成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各种供给主体和供给机制之间的有机关系如何,有多少种供给模式,同一种供给模式中,不同的供给主体是什么关系,不同的供给机制之间又存在什么关系,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系统的研究。 同时,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往往同其定义和分类联系在一起。割断了公共产品规定和供给方式的联系,去单纯研究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不现实的。由于缺乏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没有把握住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在公共产品的类型和供给方式上出现各种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观点,甚至同一公共产品现象,竟然会出现不同的结论,令人莫可适从。 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固有弊端,无法在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理论框架中得到解决。要建立起科学的公共产品分类和供给模式理论,必须寻找新的理论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对公共产品的根本特征、社会历史性、供给的组织形式、供给方式做了大量的科学分析。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公共产品思想为指导,对西方公共产品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和分析,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分类和供给方式及其内在关系,提出了新的观点。 在公共产品的定义上,从各方面论证了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公益性,传统经济理论中所分析的公共产品在消费和供给意义上的各种属性,不过是公共产品公益性的表现,而产品在产权安排上是否排他,则是区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关键。 在公共产品的分类上,从公共产品公益性的本质属性出发,然后再分析现实中影响公益性的范围、纯度、强度等诸多因素,总结出这些因素和公共产品公益性之间的关系规律,对公共产品重新进行了分类,把公共产品具体划分成私人型公共产品、俱乐部型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型公共产品和纯粹型公共产品四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复合型公共产品的概念。 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方面,首先否定了私人市场型供给模式,指出营利性的私人组织并不能供给公益性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本质是政府等主体借助于私人组织和市场机制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只是供给方式的变化,而不是供给主体和责任的变化。 最后根据各种公益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供给机制的有机结合方式,把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分为政府权威型供给、社团民主型供给、社会志愿型供给三种模式,并分析了公共产品四种类型和三种供给方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