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监狱行刑模式在实践中的弊端和局限日益清晰,理论上也逐渐兴起新社会防卫论和教育刑理论思潮。以监禁刑为主导的行刑体制,在反思其有效性的同时,行刑社会化引起了极大关注。本文旨在从监狱行刑悖论的思考出发,在面临行刑改革,监禁刑不可能即刻废除,非监禁刑模式还在探讨中的转型期间,从整体论和发展观角度,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究完善和丰富我国目前的开放式处遇制度及建立行刑社会化的可能性,从而实现多样化的现代行刑体制。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出狱人回归保护制度,做好减少监禁刑模式弊端的后续工作,最终实现惩罚与矫正并行刑罚机能,实现最大限度的预防犯罪。有利于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体现社会关怀;有利于建立国际化的行刑体制。 近代以来,监狱工作的最高理念是使罪犯顺利的复归社会,但是传统监狱行刑的封闭式监禁手段与罪犯最终的回归社会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在日益开放的现代社会中,监禁刑的改造效果是令人失望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监狱的封闭性与社会的开放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刑罚执行体制逐渐不能适应开放社会中呈现出来的多样化的犯罪及改造需要,应当改革我国目前的行刑体制,大力发展开放式处遇制度,弱化监狱行刑的封闭性,缓解封闭式监禁的弊端,使罪犯尽可能接近正常社会,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文章从监禁刑的弊端出发,探索性地追溯了行刑制度的发展史,从而说明监禁刑模式是历史的产物,并不是刑罚制度的必然执行方式。随着现代刑罚文明的发展,建立非监禁刑主导,辅助以监禁刑的行刑模式将成为行刑模式的发展趋势。同时,从哲学意义上思考,惩罚与教育改造是刑罚的两大功能。我国一直受到重刑主义和报应主义影响,对教育和矫正方面的制度建设略晚与其他国家,一系列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笔者分别从监禁刑体系、非监禁刑体系以及出狱人回归保护方面论述。 第一、监禁刑体系的发展从封闭式向开放式发展,即建立相对完善的开放式处遇制度。从监禁刑日益明晰的弊端和存在的问题中反思,提出构建多样化行刑体制是革新的方向。同时,也要辩证看待监禁刑在当代行刑体制中的必要性,在改良监禁刑体系的基础上,逐渐向开放式行刑体制发展。在比较国外和我国目前司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丰富开放式处遇制度的构想。扩大监狱行刑的社会参与,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范围,划定监狱等级,设置与社会生活相接近的行刑空间等,加快建立科学的监狱类型标准,进一步优化监狱体系,继续完善建设好少年犯管教所和女犯监狱外,对成年男犯监狱可依照罪犯的危险程度和监管需要设置高度警戒、中度警戒、低度警戒三级监狱,分别关押不同危险程度的罪犯,采用不同的建设标准和处遇内容,对即将刑满的罪犯可建立出监犯监狱或在监狱内设立单独的出监监区,实施较为宽松的监管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社区矫正计划。 增加定期社区参与项目,定期专题讲座等形式,在保证监禁刑相应的惩罚功能前提下,从现实和思想上发挥对犯人的教育改造功能。建立亲假制度;一定数额的工酬制度;轻微伤害罪中被害人谅解及刑事和解后的替代服务刑、经济刑等制度。尽可能地减少监禁刑犯罪人数,用更丰富多样化的刑罚方式实现惩罚与教育功能。同时,对于监禁刑犯罪人适当适用半监禁刑罚方式,从而完善开放式处遇制度。 第二、完善行刑社会化下的社区矫正制度。首先以基层组织为主,执行机关监督的考察制度,即包括管制,假释,监外执行等制度的考察与监控。限制管制、假释等需要考察的犯罪人迁移自由,从而有效发挥基层组织的优势,以定期报道,思想汇报等方式,积极预防和监督。建立社区犯罪预防的预警制度,加强地方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在治安方面的交流。在重点常见的罪种和高发区,进行预防宣传工作。其次完善社区服务项目与公益劳动。针对考察中的犯罪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替代刑罚方式,建立起量刑完备的服务改造型刑种。主要体现在公益服务机构与基层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上述建设首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其可行性。其次,也需要一定的专项工作人员配备,如一定数量的专职的矫正工作人员。 第三、完善出狱人回归保护制度。在借鉴各国关于出狱人回归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改良措施,同时建立配套制度,在减少监狱行刑体制一些后续问题的同时,与开放式处遇制度进一步衔接,实现监狱行刑方式改革整体性与多样性。犯罪记录说明义务的分类探讨:安全威胁犯罪的必须报告义务;职业犯罪和相关行业问题犯罪的必须报告义务;长刑犯的回归过渡与技能培训;额度岗位再就业的奖励与救济。 行刑社会化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制度的发展趋势,为了全面深刻推进行刑社会化,应建立多样化并存的行刑模式,在现有的监狱行刑模式下,大力推行开放式处遇制度,同时,积极探索非监禁刑模式,力图推进行刑社会化。 我国行刑的社会化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一方面是监狱机关还没有足够的法律作为支持,使之采取更灵活的方式,促进行刑社会化。另一方面我国的社区建设才刚刚起步,缺乏成熟社区应具有的品格,社会公众对行刑社会化还比较陌生,从思想上还缺少积极参与行刑活动的意识,还没有把参与行刑活动纳入到自己应尽的义务中来。监狱行刑社会化是刑罚科学发展的结果,应遵循行刑社会化的趋势,借鉴外国经验,加快自由刑执行的社会化。 从开放式处遇制度到行刑社会化的思考出发,提出建立多样化的行刑模式,逐步改革监狱行刑模式,监禁刑行刑模式以开放式处遏制度的完善为出口,非监禁刑行刑模式以行刑社会化的发展为主导,丰富和完善我国行刑模式,不仅符合国际刑罚文明的发展潮流,更适应了我国刑罚改革的多元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