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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作为一种新形式的言论,有着与传统言论一样的本质属性,同时又因其发布和传播的网络化,因而有着不同于传统言论的自身特点。如何较好地适用刑法规制失范网络言论,是刑法解释亟待解决的现实命题。尤其在2013年9月10日,两高联合发布《解释》①施行后,网络言论的刑法规制有了明确的司法适用规定,对于打击当前失范网络言论乱象具有重大作用。但是,该司法解释出台后,法律人士乃至社会各界不乏质疑之声。关于两高联合发布刑法司法解释的形式合法性问题之前已有不少争议,此次两高网络言论司法解释对网络言论规制的司法适用所作的具体规定,更是引发热议。有必要于理论上分析网络言论的刑法边界,同时针对两高网络言论司法解释,从司法适用的实践角度,梳理和分析《解释》所产生的争议。鉴于此,本文展开了对两高网络言论司法解释进行反思和检讨,并对失范网络言论的刑法边界进行分析,探析其规制原则,最后提出具体规制路径。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失范网络言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探讨。首先,对网络言论进行界定,梳理和分析失范网络言论的发展和现状,总结失范网络言论的特点,其次,从刑法的适应性、法益的侵害性和相较于传统言论犯罪危害性更大三方面说明刑法规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对两高司法解释的反思性检讨。两高网络言论司法解释对失范网络言论行为入罪所规定的具体类型尚有疑义,值得商榷。拟对《解释》关于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入罪规定分别进行检讨性分析。第三部分为探析失范网络言论的刑法规制原则。在当前刑事立法的前提下,应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出发,结合刑法解释的保守性要求,公民言论自由宪法权利的合理限度以及网络言论入刑的危害程度的要求,探析失范网络言论的刑法的规制原则,从而合理协调刑法法益保护机能与自由保障机能的关系,以厘清刑法规制的边界。第四部分为规制失范网络言论的具体路径分析。结合前述对两高司法解释反思性检讨和失范网络言论的刑法规制原则的分析,在刑法边界内针对失范网络言论提出立法完善相关建议和刑事司法活动保持谦抑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