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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此乡村规划作为我国城乡规划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发展乡村产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传统“自上而下”的精英型乡村规划由于缺乏村民参与,村民主体性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编制的乡村规划往往脱离乡村实际,以致出现“乡村建设城市化”、乡村特色缺失、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如今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背景下,乡村规划和建设中村民主体地位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同时在城乡规划领域“村民参与”也受到更多关注,乡村规划编制开始向“自下而上”的方向转变。本文主要以“问题理论探讨→实地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总结”三个层次、六个章节研究了乡村规划中村民主体性的特征、现状及其发挥策略。本文在明晰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首先辨析了国内外文献中乡村、乡村规划、村民和农民、公众参与和村民参与以及村民主体性等相关概念,综述国内外研究动态,并提出本文研究内容和框架;采用历史溯源的方法,分析了我国从古代村庄自然发展到现代乡村规划建设中村民主体性的历史发展脉络,归纳总结了乡村规划中村民主体的特征;以苏北乡村为例,通过实地踏勘、问卷调研和访谈的方式对选取的村庄进行乡村规划中的村民主体性调查,结果表明现有乡村规划中村民主体性发挥不足,表现在村民的主体性意识不足、参与乡村公共事务途径不畅、在乡村公共事务中决策监督失位等方面;进一步分析发现影响乡村规划中村民主体性发挥的影响因素包括:村民素质、村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乡村治理能力、村委工作能力、政府行为、乡村规划设计者等;最后结合样本村庄调研结果,在分析我国乡村组织架构、经济资源和人口素质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村民为主体的乡村规划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具体措施。本文有图70幅,表格17个,参考文献10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