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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信用在经济交往保障方面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信用关系到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未来能否继续取得重大成就,然而诚信缺失正成为中国当前面临的严峻社会现实。中国亟待重塑社会信用体系,而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借鉴信用经济规模最大、信用管理行业最为发达及社会信用体系相对完善的美英两国的经验和教训,在经济发展上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长三角地区率先构建起区域性个人信用体系,是一项适应中国国情的明智举措。 全文共分8章,各章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第1章绪论。作为整篇论述的基础,绪论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分别对中国政府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及长三角在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做出评价,并且交代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辩证分析法。 第2章信用理论研究。界定了信用、社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概念和内涵,叙述了中国古代和现代对于个人信用的认识,回顾了国外学术界关于个人信用体系的研究成果,内容涉及信用评级系统、信贷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建模和信用管理实证,概述了国内学术界关于个人信用体系研究的历史情况和最新成果,并指出,目前中国学术界对长三角区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仍属空白。 第3章国内外个人信用体系的比较。本章首先简要介绍了国外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包括个人账号、个人信用管理法律规范、政府部门监管体制、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随后叙述了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状况,包括个人信用法律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监管机制以及个人信用数据征信情况,通过比较,论证了中国应当建设符合本国国情的个人信用体系。 第4章长三角区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历程。本章列举了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区域性个人信用体系具有的可行性,强调该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水平、国际化程度、金融业发展程度、信息化程度、地方政府管理能力以及历史人文环境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介绍了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以及安徽省等地在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现状,以及长三角区域目前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上已经取得的进展。 第5章长三角区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信用信息的征信问题。通过全面介绍美英两国的征信模式,从征信机构是以市场为主体的私有机构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征信范围、来源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优劣的比较,作为长三角地区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应采取模式的借鉴和启示,即征信机构的模式选择应当是政府指导下的以私营公司为主的模式,个人信用信息征信范围应该尽可能全面,要加快建立区域性个人信用征信机制,同时要在征信机构与个人信用信息提供者之间创建有效的合作形式。此外,长三角区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其他问,主要是四个重大问题,一是政府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定位不准,如政府部门过多参与实际运作,与此同时又未能很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尚未形成独立于政府的个人信用评级机构,三是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过于重视形象工程,四是个人信用体系仍未能打破地域限制。 第6章关于加强长三角区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一是通过建立跨省市和跨行业联合征信机制,确立区域性个人信用征信模式,二是政府将其职能定位为统筹规划、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和文化推进以及率先垂范,三是加强个人信用的地方立法,涉及征信机构设立、个人信用信息使用、对失信和违规行为的惩罚及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四是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机构,五是通过诚信宣传和教育活动及培养个人信用专业管理人才,树立诚信文化。 第7章结论。中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决定了须在经济状况、地理位置、人文环境等较为合适的地区先行建设区域性个人信用体系。在长三角区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初步成绩的基础上,各省市应继续统一思想,按照《规划纲要》稳步落实,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起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