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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过程中引入的多元主体是国家对待基层社会由管理转向治理的标志。然而,多元主体只是治理发生的基础条件,要达到“善治”的效果,还要处理好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主体间关系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在多元的治理主体间构建有效的合作参与机制,才能将行政、市场、社会的力量凝结在一起,共同促进社区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本文是建立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的理论研究,样本社区是一个小城镇,隶属于河南省,地处于晋冀豫三省交接处,改革开放以来,该镇依托优势地理位置,经济得到迅速地发展,在短短二十多年间实现了全镇居民的“非农业化”,并有望成为全国范围内较早实现“镇改市”试点。同时,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是社会变迁的加剧,而配套的行政体制的改革总是显得比较滞后,在该镇的治理中,既有从传统农业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也面临着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过程对现有社区治理体系提出的挑战,在城镇社区治理中比较具有代表性,这也是笔者选定该镇为样本社区的主要原因。 笔者在思考主体间关系的时候,首先了解到的是传统的将主体间关系置于“利益”视角下的分析。然而在参考了一些学者的理论,进一步思考的时候,笔者发现“利益”视角并不能完全解释在主体合作过程中的行为,合作行为的发生是建立在各方主体相互认同的基础上,利益更多的是影响到了主体行为的发展方向,要使得行为向着有利于社区发展的方向发展,还需要主体间的责任体系发挥作用。因而,合作机制的构成应当包含三个要素,即“认同、利益、责任”,本文的框架也是围绕三个要素的论述展开的。 在正文中,笔者将样本社区治理合作机制解构为三个部分,分别从“认同”、“利益”、“责任”三个维度展开论述,希望通过对这三个机制的剖析,使得社区合作机制的微观运行模式能够被清晰阐释。笔者认为,合作首先是建立在主体间的相互认同上产生的,这其中包含了对彼此身份的认同,对治理过程中所遵规则的认同(制度认同),以及社区最基础的构成因素,价值观认同。改革开放对乡村治理的冲击,其中一个方面就体现在快速社会变迁过程中传统认同纽带的破裂,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的治理困境,如社区文化的失落,公共空间的萎缩等,这些都是政府在引导治理体系建设的时候需要重点解决的;其次,合作要能够保持可持续性,满足各方的利益表达与实现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社区为各方参与力量提供了获取自身之外资源的平台,而各方的利益博弈也构成了社区治理的主要内容,为社区注入了发展的动力。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在社区内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将利益博弈引导向有利于社区发展的方面;最后,要实现社区的长治久安,要依赖于一个合理且稳定的责任体系发挥作用。在经济改革逐渐深入,配套的行政体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行的情况下,当前急需解决的是在政府简政放权后所出现的责任缺位,即在政府逐渐退出的领域,如何引导各方建立新的责任分担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