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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保单获取成本会计处理问题由来已久,其核心问题是采取费用化处理方式还是资本化处理方式,现行国内会计政策是采取费用化的处理办法,给保险公司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突出体现在:随着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作用越来越突出,近几年保险行业收入以较高速度增长,在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的会计政策下,业务高速增长必然导致报表承保利润出现巨额亏损。此外,越来越多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力求在国内、海外资本市场上市,国内公司、海外上市公司适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政策,势必造成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结果差别很大,致使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润形成过程难以清晰的进行披露,难以被投资者读懂。
近十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保险行业的这一会计问题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三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支持费用化处理,反对资本化处理;第二种截然相反;第三种模棱两可,认为采取费用化会计处理一方面与IFRS准则是协调的,另一方面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国际上的保单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两种,即“资本化”和“费用化”。前者是将前期费用和佣金作为递延费用,逐期计入损益,比如美国;后者则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比如我国。
通过在上海财大两年半的学习,笔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大提高,结合7年保险财务从业经验,通过与导师、同学的学习和交流,认为很有必要对保单获取成本这一关系到目前保险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以在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是否应当对保单获取成本采取资本化处理,以及如何在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与避免资产负债表上形成严重的“潜亏”,对未来的财务稳定带来影响之间寻找一个最佳适度结合点作为研究课题。
本论文按照规范研究和案例研究方法要求,着手资料搜集工作。首先查阅了与此相关的中外会计制度和准则,对国内的保险期刊以及最新的观点进行了学习和研究,以上述文献资料作为本论文的理论支撑,进而通过财产保险公司运营情况的调查研究,揭示其赔付成本后置的经营特点,因计提业务准备金进而引发保单获取成本会计处理方式对经营结果产生影响。为反映问题,文章中选取典型保单作为研究样本,采用了一家新成立保险公司2005年—2007年的财务数据,对采用费用化会计处理结果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揭示费用化会计处理的核算结果与经营实际存在非常大的背离,难以为经营决策者,投资者所理解。
在此基础上,以核算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和“决策有用观”为衡量尺度,通过评价两种会计处理产生的差异结果及其影响,结合IASB关于保险会计的最新研究,实证分析得出保单获取成本会计处理方法在公认会计准则与法定会计准则中应有所区别,在公认会计准则中应采取资本化处理方法的研究结论,以向一般非特定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公允地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就保险公司资本化会计处理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为清晰地论证这一问题,全文采取了以下框架结构:
引言部分主要围绕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文献,研究的意义,以及研究的内容和方法作了简要的论述;理论基础部分,主要围绕行业经营特点,核算规则等方面,参考国内、外理论与实务界的研究成果建立理论基础;案例分析部分通过选取典型样本分析和案例分析,对会计处理结果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比较;政策性建议部分,明确了可递延成本的范围,会计处理方法和原则,以及资本化处理结果的评估检验;最后在结论部分总结研究的成果,研究的局限性以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