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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美两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的比较为线索、运用多种方法探讨了它们在运行过程中的特点和异同。重点探讨了中美两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过程中的政策、管理和资金问题,并希望能够从这样的对比研究中借鉴它们的经验,更好地推进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建设。
第一,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从本质上讲属于基础教育政策的范畴,其公共产品的属性和教育基础性的特点决定了该政策的核心价值是教育公平,尤其是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机会供给的公平。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追求多元参与的政策议程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价值的公平分配。从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制定过程来看,应加强保障基础教育信息化的资源供给和机会均等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第二,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政策应根据信息技术发展较快的特点及时进行调适。在政府组织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政策执行者与接受者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将对这种调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有利于双方协调的运行机制。信息技术的发展就为我们不断完善这种协调机制提供了新的可能。
第三,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问题相当重要。文章比较分析了中美两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投资体制。提出了在当前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借鉴美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基金并实行金融租赁的投资模式,更能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现实。
最后,文章结合中美两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的比较分析,从构建基础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出发,分别从加强立法、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对中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