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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高速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全世界瞩目的发展成就,一直保持高速的长足稳定的发展。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持续的得以改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产业结构升级的进展仍然很缓慢,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结构水平还是相当低,特别是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明显偏低。研究我国的产业结构问题,需要认识到我国转型期的经济增长主要是依赖于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来拉动的,所以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本文就地方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进行探讨和分析。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东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现状,然后对地方政府行为影响产业结构做了相关的理论分析,发现我国的产业结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与地方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有关。我们认为,地方政府行为对于产业结构的影响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对于产业结构的直接影响效应;二是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经济进一步对产业结构产生的间接影响效应。本文通过对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1997-2012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时间段、分地区的实证分析,揭示了地方政府行为的这两种效应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作用,并通过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回归结果揭示了地域差异。 本文的研究表明,地方政府行为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表现为:一是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地方政府行为虽然在1997-2002年间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但到了2003-2012年间却有明显的负向作用,已经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二是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目前的地方政府行为是有利于地区的工业化发展的,特别是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份,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地方政府行为的主导作用有高度的依赖性。 最后,本文针对实证研究的结论,提出了一些相关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一是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地方政府对于经济的过度干预,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加快实现由全能型政府向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二是对于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应该继续保持甚至加强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控制能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行为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