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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经济发展,河流污染问题愈发突出,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活品质乃至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在污染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下,河流污染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中的重点和难点,河流污染治理关乎集体人权的实现和政府责任的履行与职能的转变。在以往的河流污染治理中,学者主要从两个层面去研究:一是科学技术层面,倚重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达到河流污染治理的切底解决;二是行政管理层面,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和履行职责来完成河流污染治理的目的。虽然依靠科学技术和政府对河流污染治理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是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前者忽视了法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制度在河流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后者忽视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且社会公众力量极少有机会参与到河流污染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也相当有限。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一、从人权保护的视角看,河流污染治理的本质就是一个集体人权如何救济与保护的问题。二、从宪法的视角看,河流污染治理不能以法律置换宪法,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要从部门法上升到宪法的高度。三、从政府责任视角看,针对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角色错位,政府要转变发展理念与管理职能,河流污染治理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政府职责的履行。因此本文内容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了河流污染治理研究的缘起及意义。通过对国内文献综述的研究与总结,厘清河流污染环境治理的法律体系与相关制度的发展脉络,确定文章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认清河流污染治理的本质问题。第二部分为理论阐释,通过分析河流污染治理的制度依据来认清河流污染侵害的是公民的集体人权、环境权,进而论述保护集体人权、环境权的意义。第三部分为河流污染治理的困境:一是政府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缺乏人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公众参与途径不畅;二是政府管理理念滞后,片面强调行政手段,忽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三是政府在追求人权保护还是牺牲环境为代价的GDP快速增长上本末倒置。第四部分为河流污染治理的问题解决之道,通过环境权入宪、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等制度完善公民集体人权的救济途径;通过革新政府治理理念,强化职能建设纠正政府的角色错位,发挥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模式最终实现河流污染治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