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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菲利普.库珀的合同制治理理论为指导,将合同制治理理论的“整合-运作-分离”模式,运用到T市税务部门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中去,相对应地构建起以“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终止”为主线的分析框架。该框架分阶段阐述了政府部门在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和结束终止三个阶段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进而以此为依据深入分析得出T市税务部门在购买公共服务的不同阶段存在的政府角色扮演上的缺点和不足,主要是确定需求的过程欠缺社会公众的参与、确定供给方的过程欠缺竞争性和公开性、公共服务的标准不够量化、监督管理不够到位、购买效果的评估机制不完善、供给方培育者角色欠缺。针对上述问题,基于合同制治理理论和实践分析,本文从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终止三阶段,提出改进税务部门购买公共服务中角色扮演的完善对策,一是合同订立阶段应当注重公众参与、做好公共服务需求的确定者,发挥竞争机制、做好供给方的确定者,二是合同执行阶段要有明确并且量化的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多渠道监管机制,三是合同终止阶段,要做好服务效果的评估者,另外还要做好供给方的培育者。本文运用合同制治理理论剖析购买公共服务中的政府角色,既能丰富合同制治理理论的拓展和应用范围,弥补现有理论研究的不足,为政府部门更好地实现角色定位提供理论支持。同时通过剖析T市税务部门购买公共服务实例,发现基层税务部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角色缺位、失位和错位问题,进而尝试找出解决方案,为税务部门购买公共服务更好发展提供思路,对于提升税务部门购买公共服务质效,提高税收遵从度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