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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并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政府采购支出所遵循的公开性、公平性、竞争性、效率性原则。
代建制成效的体现应以我国政府能力和政府效率的提升为基础,同时由于代建制管理仍是项目管理,可以采用合理的项目组织模式来提高代建成效。本文回顾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发展历史,分析了我国政府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模式。通过对苏州市代建实践的研究分析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指出了代建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
尝试借鉴国外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经验,指出设立合理的代建实施模式、提高代建中的管理绩效是更好的达到出资人、代建人、承建商三方共赢的有效方式,并从法律层面、政府层面、行业协会层面、项目管理层面探索了代建管理需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借助项目治理理论的分析,将Partnering管理模式引入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并提出建议,认为该模式在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具有广泛的适用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