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爆发式成长正深刻改变着我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现实的商业形态,就连现代商业社会“王冠上的明珠”——金融行业,也不得不直面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在侵袭和蚕食传统金融的领地,从各式各样的金融产品到具体业务环节,甚至重塑了一些细分的产业领域;而另一方面它又在创造着无数令人瞠目的奇迹:阿里巴巴上市首日市值即达2300亿美金,超越中国石油和中国移动;“余额宝”几乎在一夜之问就将天弘基金这样一个行业小字辈变为世界第四,中国第一大的基金公司。在其高峰时规模接近6000亿人民币;号称“中国嘉信理财”的东方财富网则依靠门户网站和股吧社交网络的流量导入,在2014年实现了2000亿的基金销售。这一切在传统金融时代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本文旨在尽可能全面地揭示互联网金融是如何侵入传统金融领域,并对传统金融的具体产品形态、业务流程、细分领域、监管风控甚至货币政策和信用风险等造成冲击和影响的,以及影响的范围大小和程度深浅。同时论文试图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的互联网化两种倾向是如何相向而行的,以及两者最终将走向融合的历史趋势。这种趋势对推动“金融脱媒”、“普惠制金融”和“金融民主化”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一、谋篇布局。论文力图能多维度展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影响,同时又力求避免一般地描述其对传统金融各业务环节、细分领域的渗透和改造。论文首先分析了国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特点和趋势,进而对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具体业态、竞争格局和发展方向进行分析和阐释。涉及的领域也逐渐从产品、技术和业务流程等“战术”层面提升到监管和风控体系、货币政策、利率市场化及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等“战略”层面。不仅如此,论文还采用了两个章节的实证来检验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和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影响,使得整篇论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归纳演绎和计量分析相结合,避免了一般互联网金融研究论文的两种倾向:或者侧重于事件性、事实性的描述、评述而学理深度不够;或者过分侧重于实证研究、计量分析而显得生硬“不接地气”。本论文较好的平衡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力图使其做到较为丰富饱满而又不失深度。二、方法论。论文综合运用了计量分析法、历史研究法、逻辑推理法和案例分析法。在诸方法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五章和第七章使用的计量模型。因为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发展时间较短,且统计口径存在较大偏差,所以为了克服数据格式化程度不高和时长不足在回归分析中可能导致的技术缺陷,笔者在数据处理上采用了目前发展最成熟,且格式化程度最高的第三方支付数据作为主要观察标的,将其作为衡量互联网金融产业整体活跃度的风向指标来使用。尽管诸如P2P网贷、基于电商平台的小额贷款数据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能的自变量选项,但是鉴于其规模较小,论文在选择数据序列时将其作为“噪声”剔除。同时将惯常使用的年度数据系列改为季度数据系列,有效地克服了回归分析中可能的技术瑕疵。在回归模型的构建过程中,无论是检验互联网金融对M0、M1、M2的影响,还是对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影响,都引入了自然对数。其作用主要是为了避免绝对数值增长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同时体现结构变化的因素。三、理论基石。论文在研究分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影响时,主要依据四大理论基础:一是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著名的“长尾理论”。该理论是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精髓所在,也同样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产业;二是科斯定律。科斯(Ronald Coase)关于产权明晰条件下无成本或低成本交易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理论完美地契合了互联网金融在促进金融市场要素最优匹配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三是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Viktor Mayer-Schonberger)的大数据理论和梁循的数据智能挖掘理论。这两者的有机结合为海量数据时代的客户精准定位和精准营销奠定了基础,有力地解释了基于电商平台和社交网络衍生出的互联网金融业产业形态的发展机理和动力来源。四是美国学者格林斯腾(Greenstei)、汉纳(Khanna)以及日本学者植草益(ろえくさます)的产业融合、产业跨界和产业发展理论。他们的理论阐释了在后工业时代产业边界是如何逐渐消解的,产业间的融合如何促进了市场的竞争。这些都吻合了目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现状。当然,目前互联网金融研究如火如荼,论文也大量采撷了国内理论界专家、市场上知名人士的一些研究成果和观点。比如谢平对互联网金融产业革命性作用的论述;巴曙松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和监管方面的一些建议;梁循在互联网金融系统设计和数据挖掘方面的理论;梁春晓基于阿里巴巴实践的关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总结等。四、主要结论。论文的结论主要从四个维度集中反应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影响。其一,对传统金融具体业务环节和细分领域的渗透、改造甚至颠覆和重塑。尤其是在第三方支付领域,2014年的交易额达到23万亿,预计在今年将超过30万亿。这些数字与GDP相比是极为惊人的。另外互联网券商、互联网理财平台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近年来也呈现几何级的增长。其二,对传统货币政策的影响。论文运用计量模型,选取互联网金融活跃度的标杆指标—一第三方支付数据来检验“货币迟滞效应”对M0、M1、M2的影响情况,得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M0和M1影响较为显著,对M2影响不明显的结论;其三,对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影响。论文也运用计量模型,使用最小二乘法OLS和CHOW检验确定2006年为时间突变点,最后运用虚拟变量法得出结论。即在2006年后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虽然在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互联网金融在放大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却是显著的。其四,对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体系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监管和风控体系的冲击是全方位的,从监管的理念、原则到组织体系再到具体的技术要求都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一行三会”传统的基于“巴塞尔协议”的审慎监管原则也出现了松动,并且四部门还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职能分工和组织架构的调整。比如央行主要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和风控,而银监会则成立专门部门监控P2P网贷的发展。五、建议及前瞻。论文在结尾部分除了按照通行做法总结陈述论文研究结论外,也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论文在写作之初提出的希望赋予互联网金融企业银行牌照以及应该充分发挥大电商平台和社交网络大数据优势开展征信探索的建议都在论文杀青前夕得到了实现。先是阿里巴巴网商银行和腾讯前海微众银行获批;接着2015年年初央行又批复准许阿里巴巴、平安集团、拉卡拉等八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另外,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兴未艾,论文在最后也对其发展趋势和演进路径进行了一些大胆的预测和推断。最重要的观点就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两大趋势将相向而行,深度融合,对推动“金融脱媒”、“普惠制金融”和“金融民主化”发挥重要作用。当然,论文也承认互联网金融虽然先天具有“革命的基因”,但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无法摆脱“改良的宿命”。因为无论从欧美最新的发展趋势来看,还是国内该产业的最新动向,都还暂时看不到其颠覆既有金融生态的迹象。但无法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趋势性力量已经无法阻遏,势必对未来的金融形态、商业模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形成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