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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矿产资源法》的实施为我国矿业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派生物权—矿业权作为一种资产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为维护各权益主体在矿业权流转过程中的正当权益,迫切需要建立现代矿业权市场体系。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没有一个长期固定的场所,人们就很难知道和承认这一市场的存在,这正是矿业权市场至今最大的缺憾。我国至今还没有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运行的矿业权交易市场,东盟国家是未来世界矿产品的主要产地之一,也没有成熟的交易市场,这与资源为重要内容的贸易区地位极不相符。昆明作为我国与东南亚国家交往最便捷的省会城市,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中,她的优势是国内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目前,昆明经济也正以此为契机飞速发展。云南巨大的资源优势以及相当的矿业规模,加之与东南亚各国经济的强烈互补,使得云南与东南亚各国的矿业合作成为必然。在昆明建立面向东南亚的国际性矿业权交易中心,通过市场实现资源和资本的合理配置,对完善自由贸易区市场功能,以及我国实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发展战略,增强我国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利用境外资源解决矿产品短缺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的研究对于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矿业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矿产资源战略以及早日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的国际性矿业权交易中心具有现实的决策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