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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布商是晋商集团中小商人的重要代表,他们所经营的布类商品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明清时期,山西境内布匹产量十分有限,山西布商在旺盛的布匹需求市场,政府推行的大力种植经济作物,教民纺织、汉蒙互市、废除匠籍等政策以及山西经商成风的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合力作用下,逐渐兴起发展。这一时期山西布商广泛与外省商人建立联系,从各地购入布匹加以售卖,采购销售渠道流畅,成为北方布匹市场的主要经营者。就经营方式而言,明清山西布商的经营方式经历了从依靠牙行经营到成立布铺、布庄自主经营的转变,清代合伙经营包括普通合伙、家族合伙、社会资本合伙已成为山西布商的主要经营模式。在布行管理方面,清代成熟的布铺布庄一般由财东、掌柜、伙计三个层级构成,财东享有店铺的所有权,掌柜是店铺的实际经营者,伙计负责经办具体事务。在贸易活动方面,山西布商主要经营潞绸、榆次大布、棉布等布类产品,他们的贸易区域主要集中在华北、西北、东北等北方市场,南方市场如四川、湖北、江南等地也有涉及,此外,山西布商积极推动中国布匹走向国际,开展对日、俄的贸易。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入侵,中国被迫卷入资本主义市场体系。面对“千年未有之变局”——洋布在中国市场上的流通,山西布商适时调整了经营策略,采取了诸如销售洋布、引进外国先进机器设备,改良土布等积极的应对措施。山西布商在近代市场体系中的探索与尝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布匹市场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经济的进步。明清时期,徽商与晋商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各占南、北方商业鳌头,山西布商与徽州布商的经营也各具特色。由于文化观念以及地缘位置的差异,山西布商与徽州布商在商业活动中存在明显差异,就经营方式而言,徽州布商与山西布商在清代已经普遍采用了合伙经营的模式,徽州布商以家族合伙为主,山西布商的普通合伙与社会资本合伙发展模式成为主流,在管理方式方面,徽州布商多以血缘关系为依托,强调宗族控制,山西布商则注重内部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贸易区域来看,山西布商的贸易区域集中于北方市场,并与日本、俄罗斯、蒙古市场关系密切,徽州布商的贸易区域主要分布在南方市场,同时积极发展与日本、英国的贸易。明清时期,山西布商广泛活动于全国各地,对于促进区域经济文化交流、推动布行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人口流动与城镇建设、维护布行群体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封建政府的盘剥、洋布的冲击、战乱的影响以及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山西布商最终走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