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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诞生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深刻改变了传统货币金融秩序。加密货币的突出特征是去中心化,其产生过程、发行总量、支付验证方式预先通过技术规则设定,没有中心化机构控制加密货币流通过程。去中心化实现了“算法信用”对“主体信用”的替代,交易证明不再依靠单个参与者或权威机构,转而依靠点对点的共识机制,这改变了传统的信用创造模式,构建了建立在“算法信用”基础之上的全新的信用体系。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具有多样性,单一、线性的属性认定不足以全面认清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更明智的做法是根据具体案情,以主观意思和客观行为为抓手,对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作出更加开放、更加多元的解释。加密货币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风险,例如算力过度集中风险、非法交易风险、投资过度风险等。监管机构应当围绕加密货币发展的主要矛盾,在认清加密货币多元属性的基础之上,构建一套完善的加密货币规范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束语外,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加密货币概念的厘清。通过将“加密货币”概念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代币”等概念进行比较,确定论文的研究对象及其特点。明确加密货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非由中心化机构发行管理的虚拟数字标示。在明确加密货币概念后,进一步分析加密货币与区块链技术和法定货币之间的联系,为后续的属性判定做准备。第二部分——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认定。首先,该部分分析了域外认定的借鉴教训以及国内规范对认定造成的影响;其次,该部分分析了加密货币是否具备物的属性、货币属性以及证券属性;最后,在结尾阐述本文的观点:加密货币普遍具有物的属性,并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具有货币属性或金融商品属性。第三部分——加密货币的取得及其风险。该部分主要分析加密货币是否符合我国的物权取得方式以及在加密货币取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第四部分——加密货币的支付及其风险。加密货币支付存在的两种主要的法律关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支付法律关系以及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支付法律关系。在加密货币支付行为中可能存在非法交易等风险。第五部分——加密货币的投资及其风险。加密货币正在经历从支付工具到投资(机)工具的嬗变。加密货币投资主要通过场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方式。加密货币投资行为主要面临价格波动、价格操纵等风险。第六部分——加密货币的监管。加密货币发展主要面临三种主要矛盾:去中心化的价值内涵和中心化机构广泛介入之间的矛盾、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之间的矛盾、参与泛化与参与者保护之间的矛盾。监管部门应当以规范平台发展为监管重点,引入监管沙盒制度,加强参与者保护,逐步完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