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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以户籍身份制度和人口迁移制度为核心的,与户籍制度、户籍管理相关的一系列具体社会制度的总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已经越来越阻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其表现在权力的嵌入和影响权利的均衡角度的弊端则有悖于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要求。
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于1951年建立,这是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城乡隔离分治的户籍管理模式,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产生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精神的需要,而现行户籍该制度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极其严重的不适应性,例如对公民迁徙自由权产生束缚,对社会保障和教育公平的破坏,对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的阻碍等种种负面影响更要求对现行户籍制度必须进行改革,而现实的发展也证明这是一种可行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前瞻性改革。
对于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最主要障碍就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发展农村经济,消除这种不平衡,户籍制度改革才能真正放开,城市化道路能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消除因传统工业化道路形成的二元经济格局,可以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前提条件和安全保障。而户籍立法则通过法律规则来维护公民身份平等的权利免受权力的侵害,实现民主化的社会管理体制,从社会生活领域和法律保障领域共同改革,实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户籍管理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