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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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12年12月21日至2014年6月20日梧州市法院审结的68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以及对法院的部分法官的访谈为基础,针对附带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这一问题展开实证研究。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发现:相较于中级人民法院,附带民事赔偿对基层法院的影响更大;在同类型案件中,法院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犯罪人,在量刑上呈现出宽缓化的特点;在死刑案件中,因被告方赔偿而改判死缓的比例高达57.89%。上述发现表明,积极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犯罪人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较为轻缓的刑罚。本文对法官的访谈也印证了这一结论。本文对司法实践中这一做法是否具有现行法上的依据、是否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刑法》第61条是法院对积极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犯罪人适用较为宽缓的刑罚的法律依据。相较于《刑法》第61条的抽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则为法官在这个问题上提供了略为具体的指引。从法理上看,附带民事赔偿影响量刑可以促进刑罚预防犯罪功能的实现,而且有利于实现国家、原告、被告三方利益的平衡。刑罚的轻缓化与个别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附带民事赔偿影响量刑顺应了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同时,这种量刑模式根据不同的犯罪人在赔偿被害人上的不同表现,而给予他们区别对待,这也是刑罚个别化的体现。此外,根据传统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理论,犯罪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也会降低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这也是附带民事赔偿影响量刑的正当性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量刑模式也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使被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规避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难的问题。另外,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刑事法也都认可附带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虽然此种量刑模式具有现行法上的依据与法理上的正当性,法官也有适用此种模式的积极性,但附带民事赔偿影响量刑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诸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过于原则化、适用性不强。根据本文以梧州市法院的相应案件为对象的实证分析结论及相关的理论研究,本文认为,为了规范附带民事赔偿影响量刑,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我们首先需要明确附带民事赔偿影响量刑的案件范围;在这个前提下,要制定出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则,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裁判结果可接受度。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被害人国家赔偿体系,避免被害人为生活压力而无奈接受赔偿使不具有悔过态度的犯罪人也获得轻缓刑罚的现象出现。另外,我们还需要拓宽附带民事赔偿的实现方式。晦暗不智之论,尚俟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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