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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行政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政府管理模式正处于转型期,从以前的统治型,到现在的管理型向服务型模式的转变,塑造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方向。而对政府服务的绩效评估则是检验其服务质量、提高其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绩效评估经过不断地发展形成以下三个新趋势:一是绩效评估逐步向制度化、法制化发展;二是评估主体多元化;三是评估主体的公民导向、第三方评估主体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林业行政执法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对其的绩效评估目的在于通过评估它的业绩和效能来提高和改进它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促进林业发展和增进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是确保林业部门绩效评估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原则,其中对各评价主体的科学配比同样也是有效评估的关键部分。任何一个合法合理的评估主体都有其自身特定的评估视觉和无可替代的比较优势,当然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对绩效评估的结果具有不同的影响。本文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层次分析法,阐述了林业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参与的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对伊春林区的林业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及其评价主体现状的描述,分析梳理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在此基础上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评价主体进行结构设计、动因分析,并在各评价主体的价值取向及优劣势分析的基础上整合该评价主体结构整个层面的价值取向和优势,使其发挥最大作用。本文在对伊春林区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主体实证分析过程中,结合理论研究与现状分析,运用统计分析筛选评价主体,并采取专家打分法,从紧急性、主动性、效用性、经济性、客观性和导向性等六个维度进行层次分析模型构建,得出结论并针对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保障这些评价主体多元化参与的建议措施,为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的绩效评估主体结构、不断提高其绩效管理水平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