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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应对目前的民间金融进行合作化引导,以便建立自下而上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 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问题的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相关理论。第二部分对国外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了研究。该部分首先详细阐述了合作金融的内涵、原则和发展,然后对国外的农村金融体系,尤其是合作金融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合作金融在国外农村金融中的重要性,以及合作金融的普遍适用性。第三部分主要是研究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部分首先叙述了合作金融在我国的成长过程,然后对包括合作社、农行、农发行、民间金融在内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最后一部分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重建与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提出对农村金融体系中各个金融机构的改革设想:农村金融体系应以合作金融为主,要重新建立自下而上的合作金融体系,主要为农户提供中短期资金支持;原有的“官办”信用合作社可以改造成为为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主要针对农业现代部门及传统部门中经营绩效较高的企业或农户;而农业发展银行应该在宏观层面有所作为,它的资金流向应该是其它金融机构所不愿涉足的区域,此外,农发行还可以对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