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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当一段时间内的重要特征,已深刻影响并融入社会众多领域。城市规划作为受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较深刻的领域之一,毫无疑问,在迎接与接受社会变革与转型的同时,必须主动加强与加快自身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与改革的步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提出要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鼓励辽宁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我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试点要求和辽宁省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2015年初,沈阳市政府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的要求,并以铁西区(开发区)为改革试点地区。本研究根据政策大环境的要求,以城市改革时期与城市规划创新变革为切入点,重点从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角度,以沈阳市近年来规划管理现状为考察对象,通过对城乡规划法规及规划管理体制的研究,对沈阳市现阶段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制度、管理流程及管理手段进行阐述和剖析,梳理了规划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相关理论及对历史资料、文献的分析、归纳,结合国内外相关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经验,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框架内,根据作者多年的实际审批工作经验,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完善规划管理法规体系,改革创新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制度落实与执行,提高规划技术管理手段等优化沈阳市规划审批管理相关对策,使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不仅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同时也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环节,提高科学性,进而提高行政效率,做到“合法、合情、合理”行政,为试点改革工作提供借鉴,为沈阳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