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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一直是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持续关注的话题。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家庭暴力行为对受暴者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打击,已经严重侵害了受暴者的人身权利,破坏了家庭和谐。同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暴者,因难以忍受家庭暴力的痛苦而实施“以暴制暴”行为,又造成了一个个家庭悲剧。在“以暴制暴”行为中,施暴者对行为的发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所诱导或刺激的危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减轻受暴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我国对家庭暴力中受虐者“以暴制暴”行为的轻缓化处理,只有“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9条、第20条的笼统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法院的水平不一、对刑法理论的理解不同,导致不同地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得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既不利于个案正义,也有损司法权威。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2016年至2019年4年间全国“以暴制暴”类案件进行筛选,总结实践中“以暴制暴”案件的案件罪名、量刑情况和定罪、量刑情节的适用情况,探究近4年来“以暴制暴”案件审理中具体定罪和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律,找出其中的问题。同时,本文将对现有案件中所适用的被害人过错理论、正当防卫理论和激情犯罪理论进行论述,试探讨三种理论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并基于我国司法实践需要和我国刑法理论架构,对域外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引入,提出本文的看法。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基本概念的界定,在概述家庭暴力、“以暴制暴”行为的基本概念后,归纳、总结各个概念的特征。第二部分为案例的实证分析,阐明当前“以暴制暴”行为轻缓化处理现状的问题。在此部分,本文对近4年来家庭暴力“以暴制暴”行为的司法实践进行汇总,以当事人信息、案由、与被害人的关系、量刑情节、最终量刑为主要关注点,梳理近年来关于此类案件各地法院的不同处理结果,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研究当前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量刑变化情况和从宽处罚的处理思路。第二章对于我国存在的引进域外两种理论来处理“以暴制暴”行为轻缓化的观点进行思考。首先,本文对西方刑法中用于正当防卫、自身防卫辩护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进行介绍,并总结了该理论对于当前我国的借鉴意义和引入难点;其次,本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了概述,总结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域外适用现状,并对我国学者提出的将期待可能性引入我国刑法理论的路径进行了汇总和探讨,提出本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我国的思考。第三章主要对“以暴制暴”行为轻缓化的理论重构进行了讨论。本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讨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针对“以暴制暴”行为轻缓化的三种理论——被害人过错理论、正当防卫理论和激情犯罪理论。一方面,对三种理论的概念、成立要件等进行概括、厘清,另一方面,结合三种理论在处理以暴制暴案件中的立法现状,提出本文对适用三种理论的讨论和思考。第二大部分则是将三个理论进行考虑和逻辑厘清,并对三种理论的量刑结构进行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