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抗生素是由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等)或高等动植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或合成的、能抑制或杀灭某些病原体的化学物质,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林可酰胺类等种类。抗生素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诞生以来,已经过去了六十余年,在此期间,它为人类的健康做出的贡献是极其显著的,不仅使许多以往人类束手无策的感染性疾病得到了治愈,更重要的是大大的提高了人类的平均寿命。但是,由于几十年来人们对抗生素的滥用,抗生素正反过来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如破坏人体免疫系统、药物不良反应严重、致病菌耐药性逐渐增强且时间间隔越来越短等,而由于耐药菌生长繁殖的速度迅猛,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出现无药可治的“超级细菌”病例,我国的抗生素滥用现状也极其严峻。造成抗生素滥用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有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方法掌握不当和医德败坏的原因,有公众对抗生素认识错位的原因,有药品生产企业不规范营销的责任,有我国医疗体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原因,而更重要的是我国缺乏抑制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法规、政策和监管制度。我国自2004年就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进行指导,其中首次提出了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原则,这一规定对之后制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都有指导意义。但是它不具备行政和法律的强制性,也缺乏有效程序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所以仅在出台初期对规范抗生素的使用起到一定作用,之后便举步维艰。面对着一干指导性文件的软着陆和现实中超级细菌频频出现的严峻现状,使人们意识到必须采取法律手段规范和控制抗生素滥用的情况。我国卫生部在2011年出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正是一部专门针对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首次将抗生素临床应用以法制化的形式加以规范,力度超过以往所有的行政手段,为规范抗生素滥用的法律规制史添上了划时代的一笔。这一办法对抗生素的使用进行了量化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了监督机制,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因素,比如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管制不足、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足等。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抑制抗生素滥用的政策法规的研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包括提高对抗生素滥用的立法标准、严格制定各省市地方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技术性指导规范、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深化并加快医疗体系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