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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是伴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和以公司为连接点的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现象。在市场经济中,关联方交易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然而另一方面,大量关联方交易的存在,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独立性,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中,还可能成为控股股东扭曲交易条件、粉饰利润的工具,从而侵犯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基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存在不少利用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况,本文对我国内地和香港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会计监管进行了研究,期望能借鉴香港监管的成果对内地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
香港的证券市场与内地相比更为发达,并且与内地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与内地证券市场有较强的可比性。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比内地与香港关联方交易的会计监管,分析进一步完善内地关联方交易会计监管的解决方案。
本文主要包含四部分的内容。第一章结合了新制度经济学探讨了监管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具体从交易费用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了讨论。第二章搜集并分析了内地及香港对关联方交易监管的直接相关会计法规,并对两地的差异进行了比较。第三章是文章的主要部分,先是对2002~2004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数据及中国证监会对其监管处罚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然后详细列举了七种内地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具体手段和方式,分析了内地不规范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原因,最后比较了香港的关联方交易监管情况。第四章是全文的结论部分,借鉴香港的有关经验提出了完善内地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监管的建议。笔者提出完善内地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会计监管要从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三方面入手。并且笔者认为,在前两方面的监管效果较弱的目前,更多的重点应放在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上,不但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相关法规、强化披露要求,更重要的是要加大执行力度并建立严格的处罚机制,坚决避免“监而不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