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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产业的发展经历了多种经营、集团化运营以及资本运营等阶段,目前已进入了市场竞争与行政力量并存的混合发展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决定着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水平的主要力量仍然是政府,而并非传媒组织自身。近年来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在传媒产业发展水平研究中,很少涉及制度因素对传媒产业发展水平的影响,特别是制度因素对传媒产业发展水平实证分析则更少。本文将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制度因素指标值以及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水平的因子得分作为样本进行计算,通过相关分析与灰色关联分析探讨了制度因素与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水平的相关性及关联程度大小,通过分位数回归模型探讨了同一阶段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中国传媒产业中制度因素对其发展的影响。通过相关分析,本文认为传媒产业非国有化率、传媒产业市场化程度、传媒产业对外开放程度、传媒产业信贷资金分配市场化程度、传媒产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护程度等制度因素与传媒产业发展水平具有相关性,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水平受这些制度因素的影响;而传媒产业国家财政收入与传媒产业发展水平不具相关性,国家财政收入的投入对传媒产业的发展未能发挥应有作用。通过灰色关联分析,本文认为传媒产业市场化程度与传媒产业发展水平的关联度最高,传媒产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护程度与传媒产业发展水平的关联度最低。通过分位数回归模型分析,本文认为各制度因素对传媒产业发展水平影响具有差异性,对传媒产业影响显著的是市场化程度和传媒产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护程度,且传媒产业市场化程度、传媒产业对外开放程度和传媒产业信贷资金分配市场化程度对传媒产业具有促进作用;在不同分位数水平上,同一因素对传媒产业发展水平影响有一定的趋势,在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增长的过程中,传媒产业市场化程度贡献率呈U型态势,传媒产业信贷资金分配市场化程度贡献率呈倒U型态势,传媒产业对外开放程度贡献率呈持续上升的态势,而传媒产业非国有化率贡献率呈先抑制后拉动的态势,传媒产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护程度呈先拉动后抑制的态势。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推进传媒产业市场化,减少行政审批,从而将更多的产业和企业推向市场;加大传媒产业非国有化率,在法律上规定国家对传媒的控制权;建立传媒产品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发展信贷保险市场,培育文化产权流转市场;合理有效利用外资,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