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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研究中,结果加重犯这一特殊形态被置于法定一罪的类型下进行讨论,但结果加重犯所涉及的刑法理论问题不仅多样而且复杂,如结果加重犯的罪过问题、共同犯罪问题、实行过限问题等,仅从罪数形态角度讨论不足以对结果加重犯加以全面的认知;在司法实践中,复杂的结果加重犯案件也很多发,对结果加重犯相关问题的不同认识给案件处理带来了诸多困难,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结果加重犯相关问题加以研究。本文以一则复杂的结果加重犯案件为视角,总结出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的三个问题,并以这三大问题为出发点,引申出结果加重犯理论研究上的三大疑难问题。本文共分三章,章下各设三个小节,主要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研究,全文共约23000字。第一章研究的主题是结果加重犯的罪过问题:关于结果加重犯的罪过问题,国内外研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学说,但是在对结果加重犯的概念问题进行研究时所依据的就是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因素。国外理论在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问题上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均无罪过限制说、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部分罪过限制说以及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均有罪过限制说。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在解决实际问题时还应以我国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现状为依据,本章对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的罪过情况分别讨论,最后得出我国结果加重犯罪过的应有形式,笔者认为在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罪过模式有两种:(1)故意+过失,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2)故意+至少过失,如抢劫致人死亡罪。第二章研究的主题是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问题:共同犯罪的问题不仅是刑法理论研究的难题,也是实践中案件处理的难题,当结果加重犯案件中存在两个以上行为人时,行为人之间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以及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如何值得研究,对此,国外主要形成了全面肯定说、全面否定说、分别决定说和分割考察说等意见,国内学者也形成了三种不同观点,笔者在分析了国、内外有关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问题的学说之后,从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类型角度对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存在范围尝试作了分析,主要对“故意+过失”结果加重犯中共同犯罪的存在问题和“故意+至少过失”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的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最后再从共犯类型角度对结果加重犯的共犯进行了具体的归纳和总结。第三章研究的主题是结果加重犯中的过限问题:从结构上看,结果加重犯由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两部分组成,根据传统的过限理论,成立实行过限即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发生质的过限,而在结果加重犯中,传统过限理论的适用遇到了难题,如当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仅是量的过限,但加重结果构成质的过限情况下,结果加重犯整体是否成立实行过限存在认定上的困难,笔者以理论研究中出现的新型过限理论为依据,对该问题展开相应探讨,并尝试用新型过限理论对本案中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作认定。